泡妞低手_第415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415节 (第2/3页)

我送你去学校。嗯,不刮胡子,装老成一点。”高龙藏难得有点时间,笑眯眯的说,“不过,你‘老妈’要是去了,一看这么年轻,只怕吓到你们的老师和同学。”

    ??高怡然笑了笑,其实已经不太在意。相处的时间长了,这丫头已经适应了这个新的家。

    ??小沫则笑道:“要不早晨他去送你,中午我去接。我在学校门口旁边的文具店等你,这样就不用跟你老师同学说话了,行不行?”

    ??好吧,这样也蛮不错的。人家都怕说自己的妈妈不年轻、不漂亮,可是到了高怡然这里,太年轻、太漂亮反倒成了个小麻烦。

    ??至于接送,几个人也决定只接开学第一天。孩子不是太小,学校到家里也不是很远,要不是看在高怡然刚到新的城市、新的学校不久,这第一天也不用接送的。

    ??……

    ??第二天一早,高龙藏就带着高怡然上路了。为了更熟悉这里,显然是步行上学。

    ??高怡然背着个书包,高龙藏一边抽烟一边溜达,师徒俩都没啥心思。

    ??但是,出了文化街之后,就有一双眼睛盯上了他们,很怨恨的眼神。这人在跟踪,而且跟踪的手法似乎相当高明。

    ??第938章 痛苦的叛国者

    ??寒假刚刚结束的日子,天气还是比较冷的。街上的人穿得都挺厚,戴帽子、口罩、围脖也都很寻常。

    ??所以,这时候最难察觉每个人的面容——特别是跟踪者的水平比较高的话。

    ??如今高龙藏和高怡然背后的跟踪者,水平自然是高明的。

    ??因为他是秦铮!

    ??高怡然——以前还叫秦怡然——的生父,大名鼎鼎的禁卫局执法处处长,曾经代号001的家伙,气劲大圆满高手,秦铮。这家伙的跟踪能力,能弱吗?

    ??而且他知道高龙藏的厉害,所以还故意远远的吊着尾巴,根本不接近。这样一来,高龙藏就更难发觉到他。

    ??可能谁也想不到,这家伙竟然回来了,而且直奔高阳文化街。要知道,他现在可是一个叛国者,在禁卫局的抹杀序列上也高居前五了!

    ??因为作为禁卫局曾经的高层,甚至是局领导职位的有力竞争者,秦铮知道禁卫局太多太多的机密。加之一身强大的实力,那么他的叛国行为会显得非常敏感。一旦他出卖了禁卫局,那么对禁卫局的杀伤力也会极大,出奇的大。为此,将之列入禁卫局抹杀序列的前五,没有一个人会提出异议。

    ??此时的秦铮穿着一身很朴素的冬装,戴着顶加棉的帽子,围着一条围脖。假如不仔细看的话,真像是一个社会基层的普通人,丢到人海之中就不会被认出来。

    ??所有的一切都很普通,唯独那双眼神,时不时的露出一丝凄凉、痛苦,以及怨恨的神采。

    ??特别是看到高龙藏拉着女儿的小手儿过马路,拍着女儿的脑袋送她进校门……这些情景都让秦铮感到极其的怨恨。

    ??这是他的女儿,是他的!

    ??当初为了护送林玄月和秦钊离开,秦铮意气用事急速出逃,将女儿都留在了国内。因为他当时判断,禁卫局就算追捕他,也不至于对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子下手。由于当时事发紧急,所以秦铮不得不忍痛将孩子留在家里。

    ??他觉得,林玄月对他有知遇之恩。那么,他就该以死相报。可是等真的离开华夏之后,他才发现自己越来越想念自己的女儿,那份血脉亲情是怎么都割舍不掉的。

    ??有时候,连他这样意志坚定的大高手甚至都会在噩梦之中惊醒。每次的梦境都一样——在他走后,女儿被人欺负,最终甚至被秘密处决……

    ??而且,最让秦铮无法忍受的,是他们的逃亡地点——竟然是倭国!

    ??倭国,这是禁卫局一直以来的死敌。向来,禁卫局对付倭国鬼子根本不需要动员。只要听到一个倭字,禁卫局的战士就会如狼似虎的杀过去,毫不留情——当年的秦铮也是这样。当然,倭国的高手听说华夏二字,下手同样狠辣。

    ??这是世仇,几代人结下的血仇,加上倭国军国主义者的不知悔改,使得这种仇恨一直在延续。

    ??可是,林玄月竟然让他护送到倭国!

    ??当时在首都的那个藏身地,听到这个潜逃目的地的时候,秦铮如遭雷击,也有些傻眼。那时候开始,他也知道林玄月肯定和倭国有勾结。但既然已经答应了林玄月,答应护送他们母子离开,秦铮最终也没有反悔。男爷们儿做事,总要一口吐沫一个钉。

    ??而到了倭国之后,秦铮更加感觉到自己与周围格格不入。衣食住行条件优渥,但他别扭,他不能融入那个曾让他感到恶心、怨恨的环境。

    ??最让他世界观为之颠覆的一件事,则是他遇到了老熟人、老对手——倭国武士院的大高手小林晋三!

    ??武士院,这是禁卫局的死敌之一。小林晋三,自然也是禁卫局战士的死敌之一,当年秦铮不知多少次立誓——假如小林晋三敢踩到华夏国土半步,他必杀之!

    ??可是,小林晋三带着笑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