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九针_第23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
   第23节 (第2/2页)

京城严查,查刘秀才的身边人,刘秀才才情出众,不是说文人相轻吗?保不准是哪个嫉妒,杀了刘秀才。”

    ??刘宴笑了:“张参军,你这故事讲的挺好的,也去会仙楼坐堂吧。”

    ??“我去坐堂也不如刘大人,刘大人把受害者的遗信放在会仙楼卖钱,那才是发了大财了。”张元喊道,“刘大人如此会做生意,迟迟不肯结案,是巴不得再多死几个吧?”

    ??这一下老好人吴主事也不看热闹了。

    ??“张元,休要在我们大理寺撒泼!”他喊道。

    ??两个小吏也已经扑过来,扭住张元“好大胆!”“辱骂上官!”“把他送去御史台!”

    ??张元也不怕他们,一拳一脚甩开,骂道:“我是京兆府的人,你们算不得我的上官,你们这等碌碌无能之辈,无疑就是案犯帮凶,还不能骂了?”

    ??正闹着,有声音嚯了声。

    ??“哪里有案犯帮凶?不需要骂,交给我们就行。”

    ??拉扯在一起的几人停下来,见不知什么时候院子里多了一行人,黑衣幽幽,佩刀沉沉森寒。

    ??说话的是个二十多岁青年,脸上带着笑,露出白白的牙:“刘大人,有事您尽管吩咐,您虽然不是我的上官,但您一句话,朱川立刻拿人。”

    ??刘宴淡淡说:“本官有需要自会亲自跟霍都督说。”再看一眼这朱川,“来我大理寺什么事?”

    ??朱川说:“都督出巡顺便带回来些案犯,我们都察司牢狱太小了,满了,借大理寺的牢狱用一用。”

    ??刘宴说:“都察司有需要也请霍都督来与本官说。”

    ??这是不理会朱川了。

    ??霍都督曾说过他的手下,都察司的兵卫所到之处如同他亲临。

    ??以前也有过都察司去刑部大牢提人,刑部说让霍都督亲来,然后都察司的兵卫就把刑部的大门砸了,过后霍莲亲自来了,坐在刑部门口,说亲自看着修大门,堵得刑部好几日没能开门。

    ??刑部侍郎去皇帝面前告状,皇帝还装傻建议可以趁机让都察司把门修好点,多花他们点钱以示报复。

    ??不过这刘宴也是皇帝宠信大臣,又是在晋王手下死过一次的。

    ??这两人碰上了,会怎样?

    ??四周的气氛有些凝滞,张元也忘记了挣扎,任凭两个小吏抓着胳膊。

    ??朱川一笑,没有拔刀砸门,而是向后一退,脚尖一转,侧身而立。

    ??“都督就知道大人要这么说。”他说道,俯身一礼,“有请都督。”

    ??霍莲也来了?

    ??诸人向外看去。

    ??第27章 他知道

    ??十几个兵卫齐齐的分立两边。

    ??有人慢慢走进来。

    ??他也穿着黑袍,很年轻,还很好看,是有些秀气的好看,眉眼细长,鼻梁高挺。

    ??他也没有佩戴兵器,但秀气的眉眼弥散着阴郁,让他整个人也添了几分森寒。

    ??宛如一把刀,立在了诸人视线里。

    ??这就是霍莲。

    ??在场的人不能说没见过,朝堂上,皇帝身边常随侍,街上高门大户抄家,衙门里提审行刑,但不知道为什么每次见都觉得疏离陌生。

    ??或许是他散发的气息让人不自觉回避吧。

    ??“刘大人。”霍莲倒是很有礼貌,对刘宴一礼。

    ??刘宴还礼,问:“听说霍都督外出巡查了?”

    ??作为都察司,除了手下兵卫官差到处查办案件,霍莲也会外出,有人说是杨威,有人说是敛财,有人说是追查晋王余孽。

    ??当然,三者皆可有。

    ??反正每次霍莲出行,都会满载而归,钱财满车,人犯也满车。

    ??“是,此次查办案犯过多,想借用大理寺牢房。”霍莲说。

    ??刘宴道:“大理寺牢房也并不大,空余不多。”

    ??虽然霍莲打破过御史中丞的头,但并不是每个朝官都怕他。

    ??听到刘宴拒绝,霍莲也没有生气,略一思索:“这好办,大理寺牢房的人犯,砍一批就空出来了。”

    ??说罢看朱川。

    ??“大理寺案卷你心里有数吧。”

    ??都察司手眼通天无处不在,归属大理寺的案件,他们自然也能拿到。

    ??朱川应声是:“都督放心。”不理会刘宴,一招手,“跟我走。”

    ??说罢带着一队兵卫径直而去,他们自然也知道大理寺牢房在哪里。

    ??大理寺的官吏们略有些躁动,刘宴神情平静,问:“霍都督可有法依?”

    ??“进入大理寺牢房的案犯,与国与朝无用有害。”霍莲说,“大人放心,斩杀的批决,明日就会放到大人的案头。”

    ??说罢抬手一礼。

    ??“告辞。”

    ??他转过身要走,又停下。

    ??“哦,叨扰了大理寺,我还可以帮你们一个忙。”他微微转头,看着刘宴说,“那个吊死在会仙楼的秀才不是自尽,也不是受害者买凶寻仇。”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